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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交基建发[2008] 62 号)《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8  浏览次数:720
各市交通局,各公路BOT 项目公司,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交通基建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部《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O6 -2007 )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 / T B06 -01 -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 / T B06 -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 / T B06 -03 -2007 )的公告》(2007年第33 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我厅制定了《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

   一、人工费单价全区统一为45 元/工日。
   二、潜水设备人工费单价为100 元/工日;工程船舶人工费单价为58 元/工日。
   三、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适用于我区北海、钦州及防城港市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施工的构造物Ⅱ 、构造物Ⅲ、技术复杂大桥、钢材和钢结构工程。
   四、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
     
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工伤保险费,费率如下: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 %、医疗保险费8. 6% (含生育保险费0.6% )、工伤保险费1%,住房公积金取10%,合计规费费率为41.6% 

五、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中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按广西有关规定计算,具体标准见附件。
六、自二00 八年七月一日起,我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应执行交通部《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 -2007 )和本补充规定,我厅原下发的《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交基建〔 1996 331 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文件

桂交基建发[2009]11

关于发布广西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政[2008]84号)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广西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进行调整,费用组成中不再计取养路费(具体详见附件),其他费用仍执行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2007年第33号)以及广西有关规定,原我厅《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08]62号)中发布的《广西养路费车船税标准》停止使用。

 

00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桂交基建发[2009]11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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