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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造函[2007]11号)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结果(第二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9  浏览次数: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7年02月14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和《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 [2006]65 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核准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名单(第二批)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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