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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造函[2005]61号)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8-04  浏览次数: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5年08月0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机构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我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要求年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的修订工作。我司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已完成“两办法” 的征求意见稿(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你地区、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提出修改意见,于8月18日前将意见书面返回标准定额司。
  传  真:58933216
  电子邮箱:YANGLK@mail.cin.gov.cn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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