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土方  脚手架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其他相关文件 » 正文

(建标造函[2001]50号)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制作等有关问题通知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1-09-29  浏览次数:1056
 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
为做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的制作及管理,根据建设部75号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制作与管理
(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作;
(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内的发证机关处盖章,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负责在照片处加盖钢印,并发放给造价工程师本人;
(三)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均应按照建设部75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签署意见和盖章。
(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编号: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由汉字和11位数字组成。
2、汉字部分:为“建[造]”
3、数字部分:
(1)第1-2位为造价工程师注册年份,填写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的;(例如:2001年注册为“01”);
(2) 第3-4位为属地(省级)代码,省级和部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均填写执业所在地(省级)代码;
(3) 第5-6位为行业(部门)代码,在行业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填写行业(部门)代码,省级注册的填写“00”;
(4)第7-11位为造价工程师所在省级或部门注册流水编号。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制作与管理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编号及样式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统一规定,各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按照统一规定的样式及制作并发放;
(二)造价工程师由于其工作单位变更涉及执业专用章编号发生变化时,须由造价工程师本人向原所在注册机构提出申请,交回执业专用章,并向工作单位所属的注册机构申请领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由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丢失应立即向注册机构报失备案,并及时补办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编号:
1、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编号由英文大写字母A(或B)和数字组成;
2、字母A、B的含义:
A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注册的人员;
B为在其它符合条件的单位注册人员。
3、数字部分:
(1)第1-2位为属地(省级)代码(填写规则与证书编码相同);
(2)第3-4位为行业(部门)代码(填写规则与证书编号相同);
(3)第5-9位为造价工程师所在省级或部门注册流水编号。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制作规格要求及样式: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开头为椭圆形,直径为48mm,高为33mm;
(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字体及颜色要求:
(1)执业专用章姓名为4#隶书,其它字体及编码为4#长仿宋体;
(2)执业专用章的颜色为海兰色原子印。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OO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