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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附属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451
第十三章附属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铁构件和支架制作安装,打孔、打洞,路灯基础和接线手井制作。
    二、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刷油、喷漆、补刷油等其他金属防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三、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适用于本册范围内的各种支架、构件的制作、安装。
    四、凿槽刨沟分混凝土结构及砖结构。砖结构已综合考虑各种材质,轻质砖、空心砖执行砖结构定额。
    五、架空线路工程中的现浇混凝土基础按C20考虑,实际要求强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混凝土基础按现场搅拌考虑,如为商品混凝土,应扣除人工费(26. 73元)及混凝土搅拌机台班。
    六、一般铁构件制作安装所占比例为:人工费制作占70%安装占30%,附材费制作占96%安装占4%,机械台班制作占98%安装占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
    二、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为计量单位。
    三、砖结构、混凝土结构凿槽刨沟工程量,应区别管子直径,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多根管子并排敷设时,应按单根管延长米计算凿槽、刨沟工程量及所凿沟槽恢复工程量。
    四、打孔、打洞工程量,应区别砌筑结构、混凝土楼板、混凝土墙,按孔的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接线井除预制混凝土电缆井外,其余的按照施工图计算工程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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