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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墙柱面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677
A.10 墙、柱面工程

说明

1.本定额凡注明的砂浆种类、强度等级,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其他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
2.抹灰厚度,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注明有厚度的子目可按抹灰厚度每增减1mm子目进行调整,定额未注明抹灰厚度的子目不得调整。
3.砌块砌体墙面、柱面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镶贴块料,按本定额砖墙、砖柱相应子目执行。
4.墙、柱面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子目已包括门窗洞口侧壁抹灰及水泥砂浆护角线在内。
5.有吊顶天棚的内墙面抹灰,套内墙抹灰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036。
6.混凝土表面的一般抹灰子目已包括基层毛化处理,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按本定额相应子目进行调整。
7.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暖气壁龛、空调搁板、池槽、小型花台以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其他抹灰。一般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窗台线、门窗套、挑檐、天沟、腰线、扶手、压顶、遮阳板、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抹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8.抹灰子目中.如设计墙面需钉网者,钉网部分抹灰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
9.饰面材料型号规格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10.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装饰抹灰柱面子目已按方柱、圆柱综合考虑。
11.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以内考虑,如不离缝、横竖缝宽步距不同或灰缝宽度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1:1水泥砂浆)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12.镶贴瓷板执行镶贴面砖相应定额子目。玻璃马赛克执行陶瓷马赛克相应定额子目。

13.装饰抹灰和块料镶贴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壁柜、碗柜、暖气壁龛、空调搁板、池槽、小型花台、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窗台板、门窗套、压顶、扶手、栏杆、遮阳板、雨篷周边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装饰抹灰及块料面层。
14.花岗岩、大理石、丰包石、面砖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的现场磨边,如设计要求磨边者按本定额A.14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若石材的成品价已包括磨边,则不得再另立磨边子目计算。
15.混凝土表面的装饰抹灰、镶贴块料子目不包括界面处理和基层毛化处理,如设计要求混凝土表面涂刷界面剂或基层毛化处理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16.木材种类除周转木材及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7.钢骨架、龙骨

(1)本定额所用的型钢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是按常用材料及规格组合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2)木龙骨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木龙骨用于隔断、隔墙时,取消相应定额内木砖,每100m2增加0.07m3一等杉方材。
(3)钢骨架干挂石板、面砖子目不包括钢骨架制作安装,钢骨架制作安装按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18.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定额A.14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9.埃特板基层执行石膏板基层定额子目。
20.浴厕夹板隔断包括门扇制作、安装及五金配件。
21.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定额A.13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22.幕墙

(1)幕墙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应按设计调整,调整量按本定额幕墙骨架调整子目计算。
(2)幕墙定额已综合考虑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砂浆嵌缝费用,幕墙的封顶、封边按本定额相应子目计算。
(3)玻璃幕墙中的玻璃均按成品玻璃考虑,玻璃幕墙中有同材质的平开窗、推拉窗、悬(上、中、下)窗,按玻璃幕墙计算,不另立子目。
(4)全玻璃幕墙子目考虑以玻璃作为加强肋,用其他材料作为加强肋的,加强肋部分应另行计算。
(5)幕墙子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如发生时,按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6)幕墙子目中不包括幕墙性能试验费、螺栓拉拔试验费、相溶性试验费及防雷检测费等,其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勾缝
(1)墙面抹灰、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及装饰线条、零星抹灰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①外墙抹灰、勾缝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内。
②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③内墙抹灰、勾缝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a.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b.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c.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楼面或墙裙顶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④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独立柱、梁面抹灰、勾缝按设计图示柱、梁的结构断面周长乘以高度(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其高度确定同本规则第1条第(1)款第③点。
(3)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装饰线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水泥黑板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黑板边框、粉笔灰槽抹灰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6)抹灰面分格、嵌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混凝土面凿毛按凿毛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镶贴块料
(1)墙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①镶贴块料面层高度在1500mm以下为墙裙。
②镶贴块料面层高度在300mm以下为踢脚线。
(2)独立柱、梁面
①柱、梁面粘贴、干挂、挂贴子目,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②柱、梁面钢骨架干挂子目,按设计图示外围饰面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③花岗岩、大理石柱帽、柱墩按最大外径周长以延长米计算。
(3)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3.墙柱饰面
(1)墙面装饰(包括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
(2)柱、梁面装饰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柱帽、柱墩并人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4.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面积。
(1)塑钢隔断、浴厕木隔断上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人隔断面积内。
(2)玻璃隔断如有玻璃加强肋者,肋玻璃面积并入隔断工程量内。
(3)全玻璃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饰面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成品浴厕隔断(包括同材质的门及五金配件),按脚底面至隔断顶面高度乘以设计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5.幕墙
(1)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胶缝,但要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幕墙,肋玻璃面积并入幕墙工程量内。如肋玻璃的厚度与幕墙面层玻璃不同时,允许换算。
(3)幕墙封顶、封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幕墙骨架调整按质量以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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