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 回 填
回填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的规定执行。
表A.3 回填(编码:010103)
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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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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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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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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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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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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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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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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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实度
2.填方材料品种
3.填方材料粒径
4.填方来源、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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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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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据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2.室内回填:按主墙(厚度在120mm以上的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不扣除间隔墙。
3.基础回填:按挖方工程量减去自然地坪以下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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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挖)运
2.回填
3.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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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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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方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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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弃料品种
2.运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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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方外运体积:挖方总体积-回填方总体积=正值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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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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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0101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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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运输增(减)m3.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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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方)类别
2.挖土、借土、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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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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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土(借方或弃方)工程量与超过(少于)规定运距里程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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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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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方密实度、填方材料粒径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描述,设计和规范无要求的,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2. 填方材料品种必须描述,如填方材料品种不能确定时,由招标人暂定,结算时按实调整。
3. 买土回填应在项目特征填方来源中描述,并注明买土方数量。
4. 土(石)运输增(减)m3.km:应分挖方、借方、弃方同时区别淤泥、土方、石方等分别列项。运距增加时,工程量为正值;运距减少时,工程量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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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土方运距问题相关定额解答
参:桂造价函[2019]16号
桂造价函[2021]25号
桂造价函[2021]28号
2、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若发承包双方无其他约定,应按《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费用及其消纳费计价有关规定》(桂造价﹝2017﹞19号)执行。
参:桂造价函[2021]11号
3、建筑垃圾清单漏项答疑。
参:桂造价函[2021]22号
桂造价函[2022]6号
4、关于自卸汽车吨位问题。我区相关土石方运输定额是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编制的,不应通过最大车厢体积按土体最大密度折算载重量后再执行相应定额。
参:桂造价函[2021]28号
1、土方运距问题相关定额解答
参:桂造价函[2019]16号
桂造价函[2021]25号
桂造价函[2021]28号
2、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若发承包双方无其他约定,应按《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费用及其消纳费计价有关规定》(桂造价﹝2017﹞19号)执行。
参:桂造价函[2021]11号
3、建筑垃圾清单漏项答疑。
参:桂造价函[2021]22号
桂造价函[2022]6号
4、关于自卸汽车吨位问题。我区相关土石方运输定额是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核定的载重量编制的,不应通过最大车厢体积按土体最大密度折算载重量后再执行相应定额。
参:桂造价函[202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