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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8]8号)关于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招标清单缺漏项及部分工程量增加争议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7  浏览次数:106
 注:摘自《贵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3期第6页     

关于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招标清单缺漏项及部分工程量增加争议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8]8号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集团广西分公司:
      广西恒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东盟信息交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招标清单缺漏项及部分工程量增加争议的来函已收悉。根据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我站组织召开的协调会上争议各方提供的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缺漏项问题。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13条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第4.1.2条规定,结算时工程量清单缺漏部分应按实际发生计量。
      二、关于槽式母线设
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以及拆除、修复工程签证问题。如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设计变更、人行道砖及电缆井修复、管道拆除等签证内容未能在施工期间报送业主签字确认的,其责任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议双方商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三、关于合同中有阐述变更、签证按照发包人相关签证管理办法执行的问题。由于该管理办法属于业主内部文件,且未把该管理办法作为合同附件内容,因此该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不具备约束力。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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