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脚手架  钢筋  桂造价函  土方    垂直运输  植筋  拆除  运输  模板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定额解答 » 定额解答(广西) » 正文

(桂造价函〔2013〕45号) 关于苍梧县林业工作总站综合楼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23
  关于苍梧县林业工作总站综合楼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45号

 
 
桂林全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苍梧县林业工作总站综合楼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来函提供资料和电话咨询建设各方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桂建管字〔2006〕61号)、《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2005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等计价依据,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固定并合同总价固定方式确定。专用合同条款16条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①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财政评审报告中有相同细目的按财政评审报告中单价下浮15%进行结算;财政评审报告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财政评审报告中单价下浮15%进行结算;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下浮15%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但若该工程财政评审报告非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在工程招标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等过程中均未全部公开或经合同双方确认,工程结算时方由第三方(审核方)出示,不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根据(桂建管字〔2006〕61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九条及其条款解释“……工程量清单招标应体现风险分担,公平对等的原则,即业主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而投标企业承担报价的风险”的规定,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和减少投标文件中的施工项目,应与该工程《关于退出林业工作总站办公综合楼不锈钢栏杆扶手 部分门及窗施工项目的通知》的计价方法保持一致,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扣减有关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9月16日
 
 
[ 定额解答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定额解答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