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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3〕1号) 关于武鸣县法院司法警察训练综合备勤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6  浏览次数:21
  关于武鸣县法院司法警察训练综合备勤楼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13〕1号

 


广西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武鸣县法院司法警察训练综合备勤楼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经召集建设各方召开协调会,根据各方的意见和提供的有关资料,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基础土方实际开挖深度发生了变化,但甲乙双方均未对综合单价提出异议,视为不影响基础土方综合单价。因此,应按合同约定的基础土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结算。

二、该工程地板砖、踢脚线结算的综合单价应按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签字确认的《关于要求按照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的函》的约定进行结算。

三、关于该工程签证单结算的问题。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针对所发生的事件通过充分协商,并经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扣减。签证的价格可参照当地发布的信息价,但若两者不一致时,以签证为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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