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德天路桥梁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50号
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华宇建工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0月20日的《关于崇左市德天路桥梁工程有关造价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甲乙双方2009年12月3日到我站召开协调会的情况,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应如何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实施细则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在2009年2月1日前材料价格发生上涨(或下降)按桂建管〔2006〕61号文规定执行,在2009年2月1日以后材料价格发生上涨(或下降)按桂建标〔2009〕1号文规定执行。
二、关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不足如何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太少,同时下浮系数按(中标价/经审定的上限控制价)的比值较大时,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当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10%以上时,超出部分重新报价,其下浮系数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