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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08〕64号) 关于和顺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5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关于和顺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2008〕64号广西柳州市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顺苑
  关于和顺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8〕64号


广西柳州市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顺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请示》已由自治区建设厅批转我站处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工程于2005年11月18日发出招标文件。距2005年10月15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区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增加费的通知》(桂建管字〔2005〕83号)已延后33天,实际开标时间已超过2005年12月,已属桂建管字〔2005〕83号文调整的范围,项目业主理应考虑按桂建管字〔2005〕83号规定执行新标准,但实际未执行;另在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也未提出应执行桂建管字〔2005〕83号文,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因此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建议承发包双方实事求是协商解决。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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