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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18号) 关于柳州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07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浏览次数:631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柳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中造价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旋挖桩成孔产生的泥浆需立即清运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体积以“m3”计算;不需立即清运,而是在施工现场进行干化处理后再外运的,根据处理后泥浆的含水率现场签证确认属于土方还是淤泥,并执行土方或淤泥相应运输定额,工程量亦按成孔体积以“m3”计算。
    二、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型号取定是按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配置的,在执行定额过程中不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如定额中配置的机械无法实施,则需实际采用的机械现场测算并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三、本项目站台部分执行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而非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四、沉降观测费用按市政费用定额相应费率执行,污染监测费用由参建各方协商解决。
    五、本工程维护结构采用的双重管高压旋喷水泥桩、三重管高压旋喷水泥桩执行市政定额。旋喷桩钻孔遇卵石或岩层需引孔的,可执行《广西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螺旋钻机引孔定额子目。
    六、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处理溶洞、塌方、裂隙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由建设各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发生量签证计算。
    七、地下车站围护结构措施费计算执行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的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费率标准,而非“市政综合工程”费率标准。
    八、来函问题中第16、21、26、29、30涉及的施工工艺在现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无相应定额执行,建议进行现场测算并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作为计价依据。
    九、其余来函问题需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收集相关资料商定解决办法,建议由参建各方在现行定额基础上根据现场实际协商解决。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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