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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0〕36号) 关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移民综合市场项目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3  浏览次数:1392

桂造价函〔2020〕36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扶贫移民综合市场项目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冲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若遇到溶洞需回填块石的,应计算入岩增加费且不扣除溶洞所占体积。
      二、该工程屋面钢结构中的钢桁架、钢梁、钢支撑钢拉条、钢檩条等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均未按实际调整主材含量(按定额含量)计价,造成《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主材数量与图纸不符,工程结算时,按以下规定计价:
     (一)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中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原综合单价中图纸主材与定额含量的差价不得调整。
    (二)材料价格风险调整:
    1.钢结构构件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以下简称“主材”)数量应按实际图纸及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2.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主材价格确认和价差计算方法按该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1第2种方式的“(2)”和“(3)”执行。
    三、该工程外墙面抹灰砂浆实际施工厚度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节相关条款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四、该工程干挂石材镀锌钢骨架为新增项目,若按定额计价,设计图纸采用的穿墙螺栓与定额不一致的,可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调整;锚栓垫板另计。
    五、若该工程合同文件对钢结构构件制作地点无约定,实际施工过程中需从外地制作并运至工地安装,且施工单位编制的钢结构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由此增加的运输增加费由发包方承担,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或参照市场运输价格计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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