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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19]37号) 关于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临时用电变压器安装费用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9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浏览次数:470


南宁市富宁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江南区工业标准厂房(一号~六号厂房)项目临时用电变压器安装费用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及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桩基、土建、装修、水电、安装、人防、弱电、防雷工程、厂区道路等施工图所包含的所有内容等”。且招标清单及中标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变压器安装”内容,因此“变压器安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
    二、根据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划分,“变压器安装”费用不应列入建安工程造价中,而应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该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4.2 “建筑物沿边向外500米以内道路、1000米以内的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超此范围以外的由发包人负责。”的约定中,变压器的报装不属于临时设施费用。
    综上所述,该工程临时用电变压器安装费用不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该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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