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交发[2008]19号)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省厅制定《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200871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尚未审批的项目,应按本补充规定执行。已审批的项目不再进行调整。

本补充规定自200871日起施行,原省厅发布的《吉林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吉交定额字[2001]4号)、《关于调整取费等级划分的通知》(吉交发[2003]24号)、《关于在估、概、预算中增加安全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吉交发[2007]29号)同时废止。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对人工费单价计算的规定,省厅确定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概算、预算采用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3.18/工日计取。

编制养护工程项目预算时,在交通厅未颁布相应新的养护定额之前仍执行原规定、办法及标准。

编制投资估算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之前仍执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1号)及省内原相关规定。人工费单价执行21.14/工日(或21.80/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本通知规定自200871日起施行。今后将按国家、省政府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发布。

                                                    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