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
和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桂造价 [2006]14号
各有关单位: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新费用定额),已由自治区建设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以桂建管[2006]51号文联合发布实施。现就有关规定补充如下:
(1)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的人工单价由21.83元调至26元。
(2)新费用定额与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配套执行,新费用定额按调整后的人工费作为取费基数。原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停止执行。
(3)2006年9月1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6年9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