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1 相关问题及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K.11 相关问题说明
 
K.11.1 管道界限的划分。
      1 给水、燃气管道:给水管道与市政管道划分以建筑物入口处阀门(水表井)为界,阀门以内执行本附录相应项目,阀门以外的小区给水、燃气管网执行市政工程相应项目。
      建筑物人口处无总阀门(总水表井)的,以设计施工图为准,设计施工图上配套于该建筑物范围内的给水管道执行本附录相应项目,以外的小区给水管网执行市政工程相应项目。
      2 排水管道:排水管道与市政管道划分以化粪池为界,化粪池之前的排水管道执行本附录相应项目,化粪池之后的小区排水管网执行市政工程相应项目。
      3 雨水管道与市政管道划分:设计施工图上配套于该建筑物范围内的雨水管道执行本附录相应项目,以外的小区雨水管网执行市政工程相应项目。
K.11.2 管道热处理、无损探伤,应按本册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K.11.3 医疗气体管道及附件,应按本册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K.11.4 管道、设备及支架除锈、刷油、保温除注明者外,应按本册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K.11.5 凿槽(沟)、打洞项目,应按本册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K.11.6 空调系统调试,应按本册附录G.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